公司的注冊資金需要全部繳納嗎?
不需要的。
我國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已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
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guī)定公司股東(發(fā)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注冊資本并不需要一次繳清我國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注冊資本不用在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10-20年)繳完即可,這極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冊時的資金壓力。
為什么一個公司要有很多股東?一個公司只有1個股東可以建立嗎?
可以公司只有一個股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國有獨資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2-50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區(qū)別:
1、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2-50人股東)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可以分期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應當一次足額繳納。
2、權力機構設置:有限責任公司(2-50人股東)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3、股東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