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修配勞務指的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以下簡稱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nèi);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nèi)。 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yè)和郵電通信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 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 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 銷售不動產(chǎn)。(小規(guī)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6%、11%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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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加工后的貨物所有權仍屬于委托者,即通常所說的委托加工業(yè)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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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nèi)。
修理修配勞務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五大類:維護和保養(yǎng)勞務、運行勞務、改裝勞務、整車維修勞務和裝配服務。
其中,維護和保養(yǎng)勞務包括系統(tǒng)檢查、更換潤滑劑、檢查機械部件、維護溫控器、更換空氣濾清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