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代理公司工商注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代理公司工商注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前幾天去工商局幫別人注冊公司,我是作為委托代理人,并簽了字,不知道要不要承擔什么責任?
不用的,因為提交的資料都是老板,或者代理的公司委托,屬于委托辦理,所以公司問題不會追究配委托人,追究也只是會追究委托你來辦的那個人或公司,也就是代理人。
你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你承諾你提供的復印件和原件是一樣的。
如果將來被查出不一樣,公司構成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公司注冊登記違法,公司要被罰款和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要是深究的話,你違反了刑法里面相關提供虛假材料罪,但是在實際中很少追究到個人,除非最后公司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委托人責任:
(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你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
(2)只有受托人有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3)提示:授權委托書中寫“全權處理”的,并不代表你可以處理“一切事務”,在法律上,這樣授權不明的“全權處理”,視為一般權限的委托。
擴展資料:
委托人依據(jù)公司指示操作,沒有過失不承擔責任。有法律效力。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
2、如受托人有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托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參考資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代理公司工商注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代理公司工商注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